这一封信体积小,但携带的附加物是最多的,足足有一车……
那个和富昌合作的商队,因为富昌如今的腾飞之势搭上了顺风车,生意做的极大,已经拓展到了京城。
这一车东西也只是顺带的事儿。
信很长。
上面的字迹小而细,似乎不是用毛笔写出来的。
果然,开头的寒暄之后,就是描述这封信用什么东西写的,来龙去脉都说了个清清楚楚:
“立秋这一日来了几艘怪模怪样的船,上面的人叽里呱啦了很久,才解释清楚他们是迷了路的商人。”
“一踏上地方,有几个黑衣打扮的外邦人手舞足蹈起来,翻译说是到了黄金之地什么的,所以才如此激动。”
“然后这几个人被乡人一船板打晕了过去,以为他们是在跳大神诅咒呢。”
“……这些人的货品有许多,只是没什么太大价值,除了一点点香料之外,少有让人喜欢的东西。”
“他们对丝绸爱不释手,被奸滑的商人卖了次品丝绸也不在意,起码翻了三倍的价格……”
这一段字里行间透露出一种看到冤大头的兴奋和不解。
“这些人有一种笔有趣,是用羽毛做成的笔,沾一点墨水就可以写字,倒是十分便捷,为师写这一封信用的就是羽毛笔。”
看到这里,许玥眼前一亮。
对啊,羽毛笔!
如今航海技术不太发达,没有准确的海图一般是不会轻易涉及未知的海域的,这群人应该是来自比较远的地方。
对丝绸才会如此痴迷,这个时间段,东方的丝绸可以说价比千金。
这一点她不太放在心上,最让许玥关心的是这个羽毛笔,冯师不愧是被钦点的运气之王,这东西价值可大了!
好处在于随处可得。
不挑拣的从鸡身上拔一根长羽都勉强可以写字。
虽然比不上毛笔,可以圆转如意,发展出种种书法,但羽毛笔它便宜啊!
降低了书写成本。
多少人根本不在科举这条赛道上,只要认一些字,会写,会读就成了,这个时候羽毛笔就能排上用场了。
识字率的提高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是有极大的好处的,不然某个年代,也不会疯狂开展识字班了。
而且,比如酒楼记账、运货、录人名等等不太文气的地方用羽毛笔也节省成本和时间,效率提高。
许玥欣然一笑。
这一次冯师又立下一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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